建筑类专业中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市(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省级有关部门:
按照我省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,现就做好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、未设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(区)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。各市人社局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前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。
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;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学历、资历条件
1.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,必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具备博士学位;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;
(2)具备大学本科学历、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;
(3)中专毕业,确因业绩突出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,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。
2.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具备博士学位,取得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;
(2)具备硕士学位,或第二学士学位,或大学本科学历,或学士学位,取得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;
(3)后取本科学历,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,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;
(4)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,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;
(5)后取大专学历,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,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:
1.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;
2.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,造成恶劣影响的;
3.受到党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4.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,取消当年参评资格,并在全省通报批评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三、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
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、单位审核公示、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。建立职称申报诚信机制。
(一)个人申报(11月20日前完成)
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,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。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,通过互联网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。本人确认无误后,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。
(二)单位审核公示(11月27日前完成)
(三)评审公示。评审结果通过省住建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四、有关事项说明
(一)职称资格确认。外省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,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确认审核,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,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。
(二)职称资格转换。按照陕人社函文件规定执行。
(三)重点对象政策倾斜。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。
(四)证书办理。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,不再发放纸质证书。
五、其它要求
1.年限及科研成果要求。参评人员的学历、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。参评论文、科研项目等发表、完成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。手册、论文集、增刊、专刊、特刊、论文刊用通知、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使用。
2.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,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。
3.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须经过统一面试答辩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4.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《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》,规范操作,按规定时间申报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9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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