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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工程系列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5-19 作者:百学教育培训部 点击:

各有关单位:
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陕人社函〔2021〕107号)要求,现就做好工程系列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上报范围

 
 
 
2017年1月1日后,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审(认定)通过工程系列初、中、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(2019年后已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)。

二、统计上报要求

 
 
 
(一)符合统计上报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《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(个人)》(如下图附件1),连同职称证书原件报送现工作单位。
(二)现工作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原件后,将职称证书原件的照片页、具体信息页进行扫描(PDF格式)并存于文件夹,文件夹以该人员姓名命名。
(三)现工作单位填写《单位上报信息汇总表》(如下图附件2)、《单位承诺书》(如下图附件3),并将以下材料按职称证书级别整理后压缩,用“单位全称+职称级别”命名,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1.《单位上报信息汇总表》(Excel格式)
2.《单位承诺书》(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)
3.职称证书扫描件(PDF格式)文件夹
技术员(员级)、助理工程师(初级):nh@snhrm.com
工程师(中级):zyc@snhrm.com
高级工程师(副高级):zhn@snhrm.com
三、时间安排
 
 
 
(一)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汇总报送工作。
(二)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职称证书的信息上报工作另行通知。
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 
2021年5月17日  



重点提要

 
 
 

陕西省人才针对2017年1月1日后,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审(认定)通过工程系列初、中、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(2019年后已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)。进行数据统计,在此时间段领取证书的人员需要抓紧时间提交信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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